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信息: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基于甲方对移动通信业务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参加乙方推出的终端优惠购机活动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查阅并知晓乙方推出的终端优惠购机活动相关内容及要求后,自愿参加乙方推出的终端优惠购机活动。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按协议约定一次性向乙方缴纳购机款,可从乙方处优惠购得手机壹部。乙方按协议约定提供给甲方手机壹部。该品牌型号手机目前市场价为人民币 元。套餐打折、购机款、终端机型、串号等内容按以下( )项为准:
A、乙方业务支撑系统打印的业务登记单。
B、购机款人民币 元,终端品牌为,机型为, 串号1、为 。串号2、为 。
3、签订本协议前,甲方知晓并同意以下约定:
(1)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参与 、未参与 )乙方(大额存送 、终端 )活动且未到期,活动到期时间__年__月,故甲方本次办理终端的使用期限、套餐打折划拨、月消费约定等,在未到期活动到期后执行。其中,甲方本次办理终端的移动电话号码在网最低期限为 个月(从_____年____月到______年____月),使用资费套餐为 个月最低消费人民币 元,协议期内资费套餐不能低于该协议承诺套餐标准,手机号码为 。在本协议约定的在网期限内,该号码不能过户、停机保号、携号转网或者销号。大额存送以乙方通知范围为准。
(2)扣除甲方前述移动电话号码账户上的积分。
(3)在本协议约定的月最低消费期限内,甲方承诺其手机号码每月消费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如低于该金额的,甲方仍应按约定消费金额支付话费。甲方承诺的约定消费金额不包含乙方赠送或减免的优惠,也不包含由该号码代为付费的其他号码和使用集团业务产生的费用。
(4)如甲方同时参加有乙方的其他营销活动,则甲方每月消费按多个营销活动承诺使用的月消费叠加金额执行,每月划拨款按多个营销活动承诺划拨款叠加执行、协议月份按最长营销活动承诺时间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5)乙方办理本协议终端营销活动需取消WAP不限量流量套餐,取消WAP不限量流量套餐后不能重新办理。
(6)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每月需使用乙方以下( )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包含内容 | 包含赠送内容 | 月资费(元) | 温馨提示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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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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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上述业务甲方不应取消,因甲方原因导致该业务不能使用的,乙方不停止该业务计费。甲方被明确告知后同意:本协议有效期满,甲方需向乙方申请,乙方方可取消上述业务;甲方未申请取消的,视为甲方同意继续使用上述业务。
4、甲方参加本次活动每月产生的话费超过套餐打折的金额应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
5、甲方应是本协议所约定的移动电话号码的唯一使用权人,参加本活动优惠购得之手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与本移动电话号码配套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售。
6、本协议所约定的移动电话号码只能参加一次本活动,一次活动只能购买一部手机。
7、甲方因参加该活动可获得的优惠项目包括以下( )项:
①套餐打折 元,分月打折,当月有效,作为享受本协议优惠的前提条件之一,该套餐折扣金额不退还、不转账,可用作在乙方网络下进行的话音、数据等移动通信业务使用费,但不得用于小额支付;每月套餐打折金额不足协议号码每月实际发生的话费的,甲方需另外缴纳;乙方对其套餐打折金额不出具发票;因甲方参加其他活动或使用其他业务,享受多重优惠时,具体优惠顺序以乙方业务规定为准。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必要的通信支持和客户服务。
2、若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手机厂商及其指定售后维修点按国家关于手机“三包”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维修事宜,若出现“三包”范围以外的诸如人为损坏等事由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双方特别约定
1、协议期内该号码不能办理过户、停机保号或者销号业务。
2、甲方从乙方处享受优惠购买之手机的毁损、灭失风险自手机交付甲方之日起转移给甲方。协议期间甲方手机、卡不慎丢失、被盗等毁损灭失行为不成为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条款的条件,甲方须按约履行本协议。
3、甲方参加本活动后在本协议期限未届满前,不能参加乙方其它优惠活动;若乙方同意甲方参加其他优惠活动的,具体以乙方活动或通知为准,甲方可通过营业厅、乙方网站及服务热线等了解。
4、甲方参加本活动后在本协议期限未届满前,可参加乙方部份终端优惠活动,具体以乙方活动或通知为准。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参加的其他终端活动须在本协议期到期后执行。若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后参加的活动的生效时间仍以本协议约定期限到期时间后执行。双方约定,甲方同时参与乙方终端优惠购机活动数量最多为3个(含3个)。
5、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需终止该协议,应通知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即可终止本协议。
6、其它特别约定:
(1)协议期内若甲方因法定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项下确定的财产权利及义务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受益人继续享有并履行。其继承人或受益人应按乙方的相关业务规定主动办理该带号手机的变更手续,完成财产继承或受益的法律手续;若甲方的财产合法继承人或受益人未主动办理该带号手机的变更手续,其责任自行承担。
(2)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本协议之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使用本协议约定的移动电话号码自签订本协议当月开始计算不足个月(包括甲方在协议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以下( )项:
A、第一条第二款中该型号手机购机时市场价和购机款的价差,即人民币_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参加本活动优惠购得之手机,在每个自然月内,未匹配购买当时系统登记的本地中国移动号码使用(本地是指:以地市州行政区域划分的业务受理地点)并产生一次以上有效计费记录,则视为甲方违约。双方确认: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套餐打折。
有效计费记录不包含:客户拨打13800138000、10086、10050、10088、10085、120、110、119、12599、61860、13800280266以上11个号码。
3、对于任何一方其他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约定以下第__1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宜宾) 仲裁委员会处理;
2、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1、由乙方通过乙方业务支撑系统打印出的业务登记单——电子免填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乙方保存的协议为电子版本,甲方可向乙方索取纸制打印协议,甲方也可通过乙方网站查询相关协议内容,乙方保存的电子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之内容已充分知悉,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员工或乙方授权人员在为甲方办理业务时应出据有效工作证件或乙方授权文件,乙方拒绝认可非乙方员工或非乙方授权人员签署的任何协议。
5、甲方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工作人员已经提请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甲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解释和说明。
6、甲方可通过乙方授权营业厅、10086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1年2月更新